破产管理人竞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04:28:07

  1◆■★■.本次公开竞争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技术室进行摇号确定;

  3.近三年以来,在宣城市辖区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不少于五件,办理过预重整或重整案件不少于两件;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二家以上的,本院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2★■■◆◆.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本院直接采取评审方式依法决定一家担任破产管理人。

  1■◆■★◆◆.必须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且注册地为安徽省宣城市辖区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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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审核的报名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争◆■★。逾期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争资格。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